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夜归违纪行为处罚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以营造安全、有序、文明、温馨的宿舍环境,特制定此夜归违纪行为处罚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学年度因夜归违纪行为受到学校一次通报批评的,按《肇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十条关于品德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的第三款规定,给予该同学扣本学年度综合测评中品德测评分10分处罚,并由辅导员对其进行谈话批评教育,让其保证今后不再有夜归违纪行为。
二、本学年度因夜归违纪行为受到学校两次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或本学年因夜归等宿舍违纪行为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累积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取消该同学本学年度第二次宿舍违纪后一周年内的一切评奖评助和入党等资格。
三、本修订规定自2017年9月6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所有。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