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学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风、教风和管理等重要内容,涉及学校学院学生学习氛围和学习环境,是一项软实力,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院都有自己的学风,是一种感受,有时候只能意会,不能言说,或者都是有差别。选择不同大学,实际上也是在选择一种学风,好的学风,能促人进步,不好学风,好人也会变不好。学风建设检查,是高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是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更是学校管理水平高的标准之一。需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协同育人、树立榜样教育等。学风检查评比工作也要进一步改进,指标设置合理,真正反映学院学风实际水平。通过检查评比,逐步提高我院我校的学风建设水平。
学风建设检查评比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分工 |
学风 |
遵纪守法 |
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类规章制度情况 |
10 |
学生没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得满分。 学校发文处分者,被开除学籍者,每人扣5分;被留校察看处分者,每人次扣4分;被记过处分者,每人次扣3分;被严重警告者,每人次扣2分;被警告处分者,每人次扣1分。 学生出现因考勤、或不及格科目过多而被学校退学者,每人次扣2分。有出现代课或代写作业者每人每次扣1分。 以上情况,累积扣分,本项总计10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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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学校文件以及学工处、教务处的文件或检查记录 |
第二分组 |
5 |
学生因其他违纪行为被学工处发文作违纪通报者,按每学院被通报人数占学院总人数的比例从小到大排序,通报率最小的得5分,次之者得4.75分,级差为0.25,依次累推,比例最大者得1分。 公式:5-(通报率排名-1) X 4/(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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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情况 |
学生课堂与晚自修出勤情况 |
10 |
学工处每学期课堂巡检与晚自修巡检分别组织4次交叉检查,每次巡检在每个学院分别抽取3个班进行抽查,各学院以巡检的平均出勤率从高到低排序。出勤率最高的得10分,次之者得9.75分,级差为0.25,依次累推,出勤率最低者得6分。 周考勤表迟交1次扣0.1分,缺交1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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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学工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记录结果 |
第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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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情况 |
学分绩点排名 |
5 |
以二年级学生为测评对象,该年级学生在大一学年度中学分绩点在1.8以上的学生比例排名,学生比例<75%不得分;75%≤学生比例<80%(1分);80%≤学生比例<85%(2分);85%≤学生比例<90%(3分);90%≤学生比例<95%(4分);学生比例≥95%(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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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务处学籍信息为准 |
第二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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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分工 |
学风 |
学生骨干管理及考核 |
学生组织及学生骨干发挥作用的情况 |
3 |
发挥学生自律的作用,建立由学院、班级两级学生骨干组成学风建设督导队伍体系(0.25分),每学期均有明确的学风建设督导和巡查计划(每学期0.5分,共1分),每月至少一次开展学风建设巡查(每次0.1分,共1分),每学年至少三次开展学风建设工作阶段性总结(每次0.25分,共0.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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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学院提供材料、校级学风建设队伍进行督查评定。 |
第三分组 |
学生科技、文化和实践项目的培养 |
学院对学生科技、文化和实践项目培养的重视和扶持力度 |
7 |
承办校级以上(含校级)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指定的科技竞赛、文化活动或实践活动项目(须以立项文件、活动任务安排表等为依据,新闻等宣传材料截图不作参考,每增加一项加0.5分,此项最高3分),按要求落实承办项目的配套经费(每落实一项0.25分,共1分),配备专业教师团队指导承办项目的开展(每落实一项0.25分,共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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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学院提供材料,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备案为依据。(不含科技文化艺术系列讲座) |
第三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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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学院专业的学科建设和实践育人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项目(以学院立项的活动方案、活动总结和新闻宣传截图作为依据,每增加一项加0.5分,此项最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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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科技、文化和实践的成果 |
当学年参加由校级以上(含校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及其官方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科竞赛、文体活动和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 |
5 |
国家级:特等奖每项1分;一等奖(金牌)每项0.5分;二等奖(银牌)每项0.3分;三等奖(铜牌)每项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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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以正式文件、证书复印件(不含公示)为依据,结合学院提供的材料,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备案为依据。表彰性质的荣誉称号不属此列。 |
第三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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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特等奖每项0.5分;一等奖(金牌)每项0.3分;二等奖(银牌)每项0.2分;三等奖(铜牌)每项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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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以上(含校级):特等奖每项0.25分,一等奖0.15分,二等奖0.1分,三等奖0.05分(此项目得分最高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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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分工 |
学风 |
创新项目 |
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含攀登计划)数量 |
5 |
国家级每个得1.5分,省级每个得1分,校级每个得0.5分。最高得分为5分。每个项目以最高级别立项计,不重复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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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学院提供材料,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备案为依据。须以正式立项文件为依据(不含公示)。每个项目以最高级别立项计,不重复计算。 |
第三分组 |
考研情况 |
当学年毕业生参加考研人数 |
6 |
报考情况按各学院报考率百分比排名,第一名3分,后续每个名次以0.2分依次递减。排名第15名之后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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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准考证为依据 |
第一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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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硕士研究生情况按录取率百分比排名,第一名3分,后续每个名次以0.2分依次递减。排名第15名之后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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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录取人数以学校文件为依据 |
第一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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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情况 |
学生报名修读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士学位人数 |
2 |
当学年学生报名人数≥10%(2分);3%≤报名人数<10%(1分);3%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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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 |
第一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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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风 |
遵纪守法 |
依法执教,遵守法律法规与相关规章制度情况 |
8 |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道德规范,无教学事故与通报批评可得8分。 出现教学事故进行相应扣分,一级教学事故每人次扣3分,二级教学事故每人次扣2.5分,三级教学事故每人次扣2分;校级通报批评每人次扣1.5分;职能部门通报批评每人次扣1分;经教学主管部门核实,存在教学违规情况,未进行通报但已正式处理的,每人次扣0.5分; 教科研论文、教材、著作和教研教改项目申报与结项材料等有抄袭、剽窃行为的每人次扣4分; 以上情况,累积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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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能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
第一分组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分工 |
教风 |
教学工作 |
教学效果 |
6 |
当年教师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奖励的,每人次得2分;获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的,每人次得1分,二等奖每人次得0.5分,三等奖每人次得0.2分,其他参与竞赛的每人次得0.1分。省级以上奖励和校级奖励不重复计算。本项目共4分。 当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情况,两学期统计排名均在本学院后10%的教师人数每人次扣0.2分,本项目满分1分,累积扣分,扣完为止。 通识课、公选课获教学奖励的,教师总数的第一名得1分,后续每个名次递减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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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 |
第一分组 |
毕业论文 |
4 |
年度毕业论文抽检,有不及格的,扣2分。 本年度毕业学生毕业论文重复率超过15%的,按学生总数排名,数量最多的扣2分,后续每个名次以0.1分递减。本项目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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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 |
第一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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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会议 |
2 |
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和教务员参加学校教学工作会议签到情况(每缺勤一次扣0.1分,满分1分,扣完为止); 二级学院配合学校教学工作督导情况(由教学评估中心评分提供数据,本项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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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事处、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 |
第一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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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调、停课 |
5 |
教师调、停课次数按各学院排名情况,次数最少获第一名5分,后续每个名次以0.3分依次递减,本项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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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第一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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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 |
7 |
学院未按时上报教学日历、开课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稿的,其中教学日历每人每门课扣0.5分,开课计划每次扣2分,人才培养方案每次扣3分。该项目满分3分,累积扣分,扣完为止。 本年度教师按时录入成绩情况,未按时录入成绩教师所在学院,每人每门课扣0.5分,该项目满分2分,累积扣分,扣完为止。 任课教师未经批准擅自请人代课的,每人次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课室的,每间次扣0.2分,共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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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
第一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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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分值 |
指标内涵及评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分工 |
管理 |
学风建设监管 |
二级学院制定学风建设相关制度、措施及执行情况 |
8 |
学风建设体制机制建设(成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有学风建设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每小项0.5分,共2分),测评年度学生参与教师评价按各学院排名情况,采用限高限低等差得分法,排名第一得4分,排名最后得0分,公式为: 4-(学生参与教师评价排名-1)X 4/(17-1)。 当学年所在学院辅导员参加学校学风巡查签到情况(每缺勤一次扣0.1分,满分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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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自查材料和评估中心提供数据为准 |
第二分组 |
创新项目 |
学风建设研究 |
2 |
评比年度所在学院公开发表学风建设相关论文每篇0.5分(作者需第三作者以上),此项最高分值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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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论文原件或论文录用通知原件 |
第二分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