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奖助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肇庆学院学生奖助学实施办法》,激励我院广大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帮助困难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是肇庆学院有关奖助学方面规章制度包括《肇庆学院学生奖助学实施办法》、《肇庆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肇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肇庆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等的细化和补充,如有与学校有关规章有冲突者,以学校的规章为准。
第三条 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生受到资助,除社会资助者特别要求外,一名学生每学年受助标准以每学年学费为上限,超过上限的不再享有优先受助权 。因此,在每学年评选时,先评国家奖学金,接着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再评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 当符合条件的参评人数超过实际评选名额时,按综合测评成绩的顺序排序。国家奖学金在每班推行1-2名的候奖者的基础上,由辅导员优选前10名,进行竞奖演说,得出最后获奖名额;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受资助者必须是当学年在册的困难生,国家励志奖学金适用于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适用于一至四年级学生。大一新生主要考虑家庭困难程度,也可参考入学成绩。
第六条 评选办法按《肇庆学院学生手册》中有关奖助学规章中的条件执行,另对某些条款作具体明确:
1、基本资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就读期间无考试作弊行为、没有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申请者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1)如果本学年有多个同学符合条件,且学业成绩相差不多,则参考往年的评奖情况,适当考虑稍逊者;(2)如果本学年有多个同学符合条件,其中有突发家庭大变故者,或其中有困难等级为比较困难以的优先考虑。
2、国家助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经济困难生困难程度,适当考虑其学业表现。(1)没被评选为励志奖学金,或本学年没获3000年元以上(包括3000元)资助,且在上一学年度中的任一学期无补考后两门专业(包括两门)仍未通过的本学年特困生原则上为本学年度助学金受助对象;(2)家庭突发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生为优先考虑对象。
第七条 班主任要组织全班同学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及本细则认真评选,杜绝平分此助学金行为。
第八条 学院成立奖助学金审核小组,对各班级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和公示。如无异议则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奖助。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