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一年级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创建优良学风院风,使我院新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自律、自立、自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一年级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晚自习对象: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全体一年级学生(包括留级或转专业到我院一年级的学生)。
二、晚自习时间:周日至周四19:30——21:30(此时间段中学校规定的假期日晚上除外)
三、晚自习地点:学院安排的自习教室。
四、晚自习期间行为要求:
(一)学生应自觉按时上晚自习,不缺勤、不迟到、不早退。晚自习开始后,班长、团支书或纪律委员须在五分钟内完成考勤点名,并在学风值班老师、带班学生党员检查到本班自习室检查时向他们报告本班晚自习考勤情况。
(二)自习期间学生应安静自习,不能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通讯工具一律调整为震动或无声状态,不能使用手机的接打电话、收发微信短信、qq聊天、音乐欣赏及其他通信娱乐功能,不能使用电脑。学生不准在教室内或走廊大声喧哗,不能随意在教室内走动或出入教室,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不能在自习室吃东西,严禁在自习室抽烟。若有同学违反上述晚自习纪律,主要班干和纪律委员、学风值班老师、学风值班带班学生党员、应及时提醒阻止。不听提醒阻止的,学风值班带班学生党员或值班应责成该同学书面检讨。
(三)晚自习的请假方式参照上课请假方式。请假一晚的须事前报告班主任并经批准和签名,办理好有关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两晚或以上须经辅导员和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如果不便事前办理请假手续,也要先联系班主任、辅导员,经同意后假后再补书面请假手续。没经有关老师批准、没办书面请假手续的,作缺勤行为处理。
确实有重要事情处理、需要提前下晚自习的,须在学风值班老师和带班学生党员来本班考勤时向其口头请假并经批准和登记。
晚自习期间,原则上不能因学生机构等课外活动请假。确实有重要活动需参加的,必须由组织该活动部门或其相关负责人事先向我院具体负责学风建设工作的辅导员提出说明,经学院批准后才能请假。
(四)自习期间班委不能开班会、布置班务或开展其他与自习无关的活动。
(五)轮值带班党员协助值班老师进行晚自习学风值班。轮值带班党员要在轮值当晚7点20分前到我院大学一年级学生自习课室。在收到各班委的当晚考勤情况后,轮值带班党员要协助老师要清点核实该班出勤人数。考勤完成后,轮值带班党员要继续负责各课堂自习秩序,确保室内安静,要及时制止来我院自习室推销等影响自习行为,及时劝阻自习教室走廊喧哗行为,并在晚自习快结束时要抽查统计两间晚自习教室学生人数,直至晚自习结束后才能离开我院自习室。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