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考勤补充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强化学生纪律观念和集体观念,特制定此考勤补充规定。
第一条 考勤范围。学生上课、上晚自习、参加院校组织或举办的会议、讲座、典礼等课外集体活动原则上须考勤。
第二条 学院内部组织考勤的机构:学院学风值班小组、学院学生律委会、班委。
第三条 对旷课行为的处罚补充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同学本学年的所有评奖评优评助和担任学干资格:
(一)一学年中的任一学期被学院具体负责学风工作的辅导员或学院学生律委会组织的到课情况抽查记录为旷课两次或以上;
(二)一学年中的任一学期被学校组织的到课情况抽查记录为旷课一次或以上。
第四条 对新生晚自习旷习行为的处罚补充规定。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同学本学年内的所有评奖评优评助和担任学干资格:
(一)一学年中的任一学期内被学院学风值班小组记录为晚自习旷习三次或以上;
(二) 一学年中的任一学期内被学校组织的晚自习到习情况抽查记录为晚自习旷习一次或以上。
第五条 对院校组织或举办的会议、讲座、典礼等课外集体活动缺勤与迟到行为的处罚规定。
对院校组织或举办的会议、讲座、典礼等课外集体活动缺勤行为处罚规定。按照院校要求应参加但没参加院校组织或举办的会议、讲座、典礼等课外集体活动且又没有按规定请假定为课外集体活动缺勤。一学年内缺勤校级层面组织或举办的集体课外活动一次的,本学年三好生综合素质测评品德表现项扣10分;一学年内缺勤校级层面举办的集体课外活动两次或以上的,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评助资格。一学年内缺勤院级层面举办的集体课外活动一次的,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品德表现项扣6分;一学年内缺勤院级层面举办的集体课外活动两次或以上的,取消本学年所有评奖评优评助资格。
对院校组织或举办的会议、讲座、典礼等课外集体活动迟到行为处罚规定。如无特殊规定或原因,出席校级层面组织或举办的课外活动原则上须提前10分钟到,出席院级层面组织或举办的集体课外活动原则上须提前5分钟到。活动开始前2分钟之后才到的定为参加集体课外活动迟到。迟到12分钟以内的,如是参加校级层面组织或举办的集体课外活动,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品德表现项扣5分;如是参加院级层面组织或举办的集体课外活动,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品德表现项扣3分。迟到12分钟或以上的,参照课外集体活动缺勤行为处罚标准。
第六条 对考勤人考勤不负责或不诚信行为的处罚规定。考勤人必须对每次考勤结果予以签名确认。考勤人考勤的结果与事实存在明显不符定为考勤不负责或不诚信行为。考勤不负责或不诚信行为被发现一次的,考勤人必须在被发现后的三天内向学院上交检讨;考勤不负责或不诚信行为被发现两次或以上的,取消考勤人本学年内所有评奖评优评助和担任学干职务资格。
第七条 对在学校组织的上课、晚自习考勤抽查中结果较差的班级的处罚规定。如在学校组织的上课、晚自习考勤抽查中出现一次或以上全班20%或以上同学缺勤且直接影响学院在全校该年度学风建设评比工作中的相应项得分进入前七名,取消该班评本学年度先进班集体的资格。
第八条 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公布有关考勤。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2017年9月11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所有。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