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称:学生机构
2018-01-02
学生机构章程

 

2017年9月修订)

第一章 团委学生会

第一节

第一条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是全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本会接受学院党委的政治领导,接受全国学生联合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在学院团委及学校学生会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按照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活动;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成为学院学生与学院联系的纽带和桥梁,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使全体同学成为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

第三条 本会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方针,团结和组织全院同学,配合学院行政部门,完成下列任务:

(一)围绕学院对大学生的培养目标,开展适合学生、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社会实践和文娱体育等各种活动;

(二)对学生日常的生活秩序、社团活动实行自我管理;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三)组织学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学习、教学秩序和生活环境;

(四)做好学院与其它兄弟学院之间的相互学习和思想交流的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节 部门工作职能

第五条 办公室工作职能:

(一)办公室是学生会办公室及内部的综治机构,负责各部门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二)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学生会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监督,办公室用品的购买、领取和发放,并负责学生会经费的管理;

(三)处理起草学生会的各种工作文件、资料,负责订阅、领取并保管各种报刊、杂志,收集、记录各部门的活动情况;

(四)负责接待来访人员。

第六条 学术部的工作职能:

(一)繁荣校园文化、以促进、培养同学的综合能力为目标,组织各种竞赛、演讲及其它学术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学风,丰富同学的课余生活;

(二)编辑、印刷出版学生会会刊。

第七条 宣传部的工作职能:

(一)配合学院党委及有关部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高同学们的政治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二)协助学校学生会、广播站及记者站开展宣传好人好事的工作,及时报道本分会的工作情况,对学生进行尊师爱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教育。

第八条 生活部的工作职能:

(一)了解反映学生生活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把情况反映给学院有关部门,解决学生中的实际困难,保证同学们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二)帮助学生培养独立生活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开展卫生宣传,活跃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增进同学们的身心健康;

(三)加强与学院后勤部门的联系,协助学院搞好后勤工作。

第九条 文娱部的工作职能:

(一)积极开展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适应青年的文娱活动,举办周末舞会,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

(二)培养文娱骨干,普及文娱知识。

第十条 社会实践部的工作职能:

(一)积极组织大学生勤工俭学活动;

(二)组织我院广大学生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三)负责学生会各项外联工作。

第十一条 女生部的工作职能:

(一)针对女生特点,开展适合女生参与的各种校园文化活动;

(二)积极了解女生们平时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并及时帮助解决;

(三)定期举办一系列的文娱活动,丰富学院女生的课余生活。

第十二条 新闻部的工作职能:

(一)对学院各项会议、活动进行图片记录并撰写新闻稿;

(二)安排通讯员到青年网值班并及时将学院动态发布到学校青年网上,让大家了解我院最新信息。

第十三条 组织部的工作职能:

(一)根据本院特色,检查我院各团支部每月组织的活动和定期的政治学习情况;

(二)对本院各团支部、团员、团干进行评优工作,并负责团费收缴,团籍转接等;

(三)组织和发动团员参加校、院里的各种文体比赛,活跃全系团员的娱乐气氛。

第十四条 志愿者工作部的工作职能:

(一)根据本院特色,开展符合我院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在学院内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开展各项优秀志愿者的评比工作;

(三)配合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完成本院社会实践本的登记、核实工作。

第三节  附则

第十五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统归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一节 总则

我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我院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遵循学校规章制度,本着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积极严谨、独立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我院学生营造良好学风和文明建设的学生群众组织。我院学生自律委员会本着“行为自律、学习自主、管理自治、生活自理、身心自强”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学生学风建设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纪检与监察工作,督促学院广大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并通过广泛开展各项活动,构建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以责任、真诚、理解与付出为基石,切实把各项学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拓宽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渠道。为了保证我院律委分会的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分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分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律委会的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节 机构组成及各部门职能

第十七条 机构组成

学生自律委员会由主任团、办公室、宿舍管理部、纪检部、权益维护部、对外联络部等部门组成。

第十八条 办公室的工作职能:

(一)负责常规的会议和活动的签到、签退工作。

(二)每周星期一中午按时到校律委办公室签到。

(三)每周星期四中午按时到学院学生室负责整个律委各部门的签到工作。

(四)及时发放学校、学院下达的通知。

(五)协助宿管部进行学生宿舍检查以及协助纪检部进行课室考勤检查。

(六)根据各项活动工作的需要,统计和安排各部门参加人员,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十九条 宿舍管理部的工作职能:

(一)每周二到校部签到,及时完成校外联部交代的工作,加强与其它二级学院宿管部的联系;积极地参加我院院办的签到工作,按时完成学院交代的任务。

(二)宿舍管理部负责检查和监督学生宿舍的卫生,每月定期、不定期地对宿舍进行普查和抽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宿舍管理科。

(三)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宣传与学习,以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依据,每周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迟归、不归等宿舍违纪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 纪检部的工作职能:

(一)进行学院内部的课室抽查。

(二)配合校部进行校园巡检。

(三)每周定时到校部和院部签到。

(四)对其它各二级学院进行课室抽查。

(五)协助其它二级学院纪检部对工程学院内部进行课室抽查。

(六)协助宿管部进行学生宿舍检查。

第二十一条 权益维护部的工作职能:

(一)进行每周院办和校部的签到工作,加强与我院兄弟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间的交流。

(二)积极参与校部的走访宿舍,对学生们的投诉和意见进行及时的反馈和处理,维护好我校学生的适当权益。

(三)配合学院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各种事宜及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整理。

(四)协助宿管部进行学生宿舍检查以及协助纪检部进行课室考勤检查。

第二十二条 对外联络部的工作职能:

(一)每周五到校部签到,及时完成校外联部交代的工作,加强与其它二级学院外联部的联系;积极地参加我院院办的签到工作,按时完成学院交代的任务。

(二)协助宿管部进行学生宿舍检查以及协助纪检部进行课室考勤检查。

(三)每年对我院学生的综合分进行统计,协助做好学生评优工作。

(四)成立律韵新闻稿小组,负责律韵素材的编写,并定期向校律委投稿。

(五)定期收集机构所有的活动照片并及时上传云空间。

(六)为机构各部门活动拉取赞助。

第三节 人事任命制度

第二十三条 分会主任应由上任分会主任、副主任以及指导老师进行提名,提名成功后,由主任团召开本分会的机构大会,被提名者需在大会上进行民主竞选,最终由票数最多者担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经上任主任团以及指导老师讨论并审批后,正式聘任为副主任。

第二十四条 各部部长由上任正、副部长及主任团根据部委意愿提名,由主任团召开本分会的机构大会通过民主竞选后统一聘任,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经主任团讨论并审批后,正式聘任为副部长。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持我院律委分会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时,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对各部部员采取招聘形式,每学期根据各部实际情况招纳新部员,招新工作在主席团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六条 应聘人员经面试后,在所在部门试用二个星期,试用期结束后,各部长根据其在工作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估,表现突出者即可成为我院律委会正式成员,试用期不合格者应予以辞退。

第二十七条 律委会学生干部(主任、副主任除外)若自愿退出分会,部长需提前两周,部员需提前一周向组织(律委会主任团)递交退部辞呈,经主任及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正式退出分会。对擅自离职的分会干部,我院分会将在征求指导老师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我院律委分会各成员的表现将记录在档案表中;每学期期末,将进行分会成员的综合测评,由主任团对部长,部长对部委做出工作鉴定;当我院分会干部退出分会时,组织将对其进行工作总评,并记录在档案表中。

第二十九条 主任团应以主任为中心下达任务,副主任负责提出意见和建议,由办公室主任作监督以及收集各部门工作报告。

第三十条 在每年机构换届之前,各部长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资料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第四节 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 文件管理制度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组织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五)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制度,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第三十二条 例会制度

 (一)例会是律委分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二)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1.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2.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3.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4.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5.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告知主任团成员。

第三十三条 请假制度

(一)事前填写请假条,事后不补假。

(二)干事请假由部长审批,副部长、部长请假由主任或副主任审批。

(三)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不记入考勤。

(四)迟到、早退、请假累计达三次者,记一次旷勤。

第三十四条 考勤制度

(一)在我院律委分会的各项会议与活动,律委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长递交请假条,以待批准,未经批准,迟到、早退扣3分/次,缺席扣5分/次。

(二)在我院律委分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中,成员必须自觉佩带工作卡,以代表成员身份,不佩带扣除0.5分/次。

  

第三章 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

第一节  宗旨

第三十五条 提高我院广大学生的心理素质,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承担心理异常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主要是为学生成长发展过程中出现心理困惑、心理困扰、心理不适应等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提供咨询和辅导,并且为心理障碍患者提供转介服务。

第三十六条 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锻炼学生的交际能力,提高与陌生人交往的勇气,促进全体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七条 遵循和贯彻学校的教育方针,多角度地开展各种个人或团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广大学生初步掌握一定的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其面对困难时的自我解决能力。

第二节  总则

第三十八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发挥学生自助组织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我院学生心理健康素质,特成立“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三十九条 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和学院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运用现代心理科学理论和方法,指导和推动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有意义的活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自我排查和自我调节,营造学生健康的心理环境 ,以增进学生的心理保健意识,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第四十条  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职能和工作任务:

(一)配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还有学院心理辅导站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组织开展以大学生心理健康为专题的学习与研究活动,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三)有针对性的编发健康教育方面的宣传材料;

(四)认真调查,及时反馈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信息;

(五)配合辅导老师组织好团体活动、心理知识大赛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三节 分则

第四十一条  成员权利:

(一)同学们拥有自由退出的权利;

(二)在辅助心理调查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同学,可视其成就大小授予一定奖励;

(三)优先或优惠取得本分中心的咨询服务及书刊、资料等;

(四)对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四十二条  成员义务:

(一)遵守中心章程,执行本分会决议;

(二)完成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交给的工作项目;

(三)积极参加和支持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四)及时向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成员领取聘书成为正式成员后,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严格遵守学院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的章程;

(二)组织开展以大学生心理健康为专题的学习与研究活动,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三)有针对性的编发健康教育方面的宣传材料;

(四)认真调查,及时反馈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信息;

(五)配合辅导老师组织好团体活动、心理知识大赛等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四十四条 心理委员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定期在班上开展一些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二)参加工程学院心理咨询站定期召开的心理委员例会,并及时准确地向全班同学传达有关会议精神;

(三)对心理有困惑的同学能做到及时发现、主动沟通、耐心开导;

(四)发现心理上有问题的同学,要第一时间给予关注,并向学院心理老师提供书面报告,以便作出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五)充分尊重每位同学的隐私,为每位同学严守秘密;

  

第四章 体育委员会

第一节 例会

第四十五条 例会在每双周周三中午召开。

第四十六条 体委办会在每次开例会前告知各院队队长开会时间及地点,届时院队队长及委员必须出席并提前10分钟签到,不能迟到。若队长需请假则提前告知体委办负责人;体委办需要提前拿钥匙开门,不能迟到。

第四十七条 开会期间全体成员需将手机关机或调至振动模式。

第四十八条 不能穿拖鞋出席会议。

第二节 队长换届

第四十九条 各院队队长换届时,上一任队长需写推荐信(包含被推荐人的队内表现、优点等);新任队长需写保证书,保证自己在队内应担的职责及队内的正常训练等,保证书需附上本人的联系方式。

第五十条 队长换届期间,上任队长必须带领新任队长出席体委例会两次,新任队长才算正式上任。

第三节 日常训练

第五十一条 各院队队长需将队里的训练安排及训练情况告知体委办。

第四节 活动经费

第五十二条 各队队长或者委员有什么问题先反应给体委副主任或者体委办负责人,再由体委副主任反映给负责体委工作的辅导员。 

第五十三条 规定小球(羽毛球、乒乓球、毽球)费用一律不批,需院队自费,排球、足球和篮球可以申请一定数量球类报销。

第五十四条 田径队在校运会时可以向体委办申请提供钉鞋,申请数量体委办将根据钉鞋现有的数量和磨损情况而定;定向越野队可以申请图纸打印费和器材租用费。

第五十五条 参加比赛的队服每套报销10元。

第五十六条 不计入校运会全年总分的比赛将不提供经费报销。

第五十七条 各院队招新宣传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节 惩罚奖励

第五十八条 各院队队长每年需定下校运会名次目标,对达标的院队体育委员会将在该队申请举办活动时给予优先考虑;未达标的院队则应在比赛结束后两个月内主动联系体委办执行相应惩罚,否则视情况轻重适当削减该院队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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