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称:研究生教学
2024-11-14
肇庆学院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2023级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计划

一、实践教学目标

根据《肇庆学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点,特制定2023级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计划。本计划旨在通过实践教学,提高研究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其在电子信息领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其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践教学内容与方式

1. 实践教学内容

专业实践的内容可根据不同的实践形式由校内导师和行业导师协商决定,必须从事本行业领域相关的技术研究工作。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开始前,结合专业实践内容和学位论文内容,在双导师共同指导下制定好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在实践基地,研究生须参与实际工程项目的设计、开发、测试等环节,深入了解行业技术和工作流程。

2. 实践教学方式

依托校内导师自身所承担的应用型科研课题,与行企业需求相结合,校内导师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如校内导师不具备条件安排实习活动,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协调其他硕导代为联系合作企业,安排研究生到校外实践基地实习,校内硕导和研究生所在学院共同给予代为联系的硕导20课时的工作量补贴,校内硕导和学院各承担一半,后续实践教学过程仍由校内硕导负责。

三、实践教学时间安排

2024年11月20日前,校内导师确定研究生的实习企业,并联系企业指定至少1名行业导师

2024年11月20日前,如果校内导师未能确定实习企业,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安排其他硕导代为联系,11月25日前确定实习企业和行业导师。

2024年11月30日前,研究生所在学院牵头完成《肇庆学院xx学院与xx(企业)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肇庆学院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的签订。

2024年12月01日前研究生进入企业实习,实习时间不少于1年。

四、专业实践工作程序

1. 研究生在进入实习单位前,研究生所在学院须为研究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由学院牵头完成《肇庆学院xx学院与xx(企业)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肇庆学院电子信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的签订,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交学位点汇总备案,确保专业实践工作顺利进行。

2. 实践期间,研究生变更实习单位,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征得校企双方导师同意后方可离开。专业实习单位变更后,研究生应及时进行专业实践有关信息的变更。专业实践时间可累积计算。

3. 实践期间应及时做好专业实践有关的工作笔记,按要求填写和提交《肇庆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实践手册》,并主动向校内外导师汇报实践和思想等情况,具体汇报时间和方式由导师与研究生协商确定。

4. 学位点组织校内外导师对研究生的实践表现、实践报告等进行考核和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研究生申请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的重要依据。

五、实践教学保障措施

加强实践基地建设:校内导师应积极配合相关学院联系相关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校外实践基地,为研究生提供稳定、优质的实践条件。

完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相关学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对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六、实践教学计划实施与监督

实施计划: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肇庆学院电子信息专业硕士学位点负责具体执行。

监督与评估:相关学院应定期对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实践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效。

七、附则

本实践教学计划由电子信息专业硕士学位点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注:行业导师可以不是学校的已聘校外行业导师,但须满足《肇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肇学院〔2023〕62号)中行业导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在下一轮学校启动行业导师遴选时报送材料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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