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名称:研究生招生
2026-03-12
肇庆学院电子信息专业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施细则



 

肇庆学院电子信息专业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实施细则

 

为规范研究生管理,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电子信息专业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和招生指标分配工作,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肇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肇学院〔2024〕80号)、《肇庆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肇学院〔2023〕35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电子信息专业学科特点发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能力、师德师风以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在充分考虑学院现有导师的项目数量、项目经费、教学科研成果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

一、审核对象

学位点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在职在岗教学及科研人员经正式程序聘任的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

二、审核基本条件

)政治与师德师风条件

政治素质过硬,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无《肇庆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禁行行为;近3年内未受到校级及以上行政处分、师德失范处理,无重大研究生培养事故记录,师德考核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年龄条件

原则上能完整完成3年培养周期,校内导师按学校规定执行(选择55周岁退休的女教师年龄不超过52周岁,其他教师不超过57周岁);超龄导师确因专业学位点建设需要申请招生的,须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学位点推荐,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招收硕士研究生

)指导履职条件

认真履行立德树人岗位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无连续1周以上不回复研究生学业询问、疏于指导管理的情形;近3年内所指导研究生无因导师履职不当提出转导师、退学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情况。

(四)科研能力条件

5年内与本学科专业密切相关的科研业绩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满足其中之一,成果均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专利为第一发明人,奖项/项目排名前3位,期刊/出版社/项目等级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1.公开发表教研/学术论文≥3篇,其中核心及以上期刊≥2篇

2.获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电子信息领域发明专利≥1项;

3.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1项;

4.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教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电子信息领域重大横向科研项目≥1项(重大横向科研项目认定参考标准:到位经费≥10万元)

5.独立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电子信息领域学术著作≥1部。

(五)研究生培养质量要求

积极参与研究生学位点建设与评估、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研究生招生与答辩等工作;能开设至少1门电子信息专业高质量硕士研究生课程;3年有实际的研究生教学、科研指导,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无省抽检不合格情况,无研究生在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且导师未及时向研究生院提出处理意见的情形。

三、硕士导师招生名额分配方案

分配原则

在向导师分配名额时,优先将名额分配给师德师风良好、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承担重要科研项目、在研经费充足、以往培养成效显著的导师。招生名额分配以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学科队伍建设为中心。原则上,在2026年招生工作启动前,所指导电子信息专业在学研究生总人数不超过8人,2026届拟招收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校外的研究生导师招收研究生,须有一名在校在岗研究生导师作为第二导师,其招生名额分配应从严把关。

(二)分配办法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由固定名额和奖励名额构成,招生名额上限规定为:

1.基础分配名额:根据复试后实际招生人数和具备招生资格的硕导人数,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确定;

2.奖励名额:在不超过招生名额上限的前提下,学院根据导师上一年度承担科研项目、学术成果及研究生培养质量分配额外奖励1个招生名额: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电子信息领域重大科研/工程项目;

②对授权专利实现产业转化且转让经费达到10万元及以上;

③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参加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科技文体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竞赛等级按学校发布的科技文体竞赛认定等级执行);

④主持建设省级及以上研究生实践基地;

硕导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

四、限制/暂停招生情形

(一)限制招生情形

1.按规定制和执行所指导研究生培养计划者

2.未按学校要求参加上一年度研究生导师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培训,且未补修相关培训内容;

3.一个学年内,有研究生因导师原因提出转导师或退学者;

4.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业成绩未达到要求,或在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且又没有及时向研究生院提出处理意见者;

5.考核期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送审评阅未通过者

(二)暂停招生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导师,本年度暂停招生资格(至少年),不参与本次招生资格认定,暂停期间不得参与电子信息专业任何形式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1.不能认真履行立德树人岗位职责,违反《肇庆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禁行行为规定,经查实近3内受到校级及以上行政处分、师德师风诫勉谈话

2.连续3年无电子信息领域教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科研经费无法满足研究生培养基本需求

3.所指导的电子信息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被省抽检认定为不合格,或近3年有2篇及以上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送审评阅未通过

4.较长时间离校,无法保证学制内全程指导研究生,未对在读研究生指导工作作出妥善安排

5.在上一年度招生资格审核中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行为,被学校通报批评

6.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致使研究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或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导师负有不可推卸责任者。

、审核程序与投票规则

本次招生资格审核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结果公示→研究生院复核的程序进行,各环节时间节点严格遵循学校2026年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要求,具体如下:

(一)个人申请

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导师,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材(备注:申请表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相关支撑材料只须提交电子版即可)申请人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

1.学院对导师的招生资格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逐一审议申请人的师德师风、科研能力、培养质量等情况;

2.投票规则:审核会议须有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须达到表决票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达到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方为通过;

3.会议须形成详细书面会议记录,记录出席人数、投票结果、评审意见等,由全体参会委员签字确认,留存相关佐证材料。

(三)结果公示

将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2026年度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接受师生的异议反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反馈异议提出人;经核实不符合招生资格的,取消其本次认定资格,并调整招生资格名单。

)研究生院复核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公示文件、具备招生资格导师推荐名单等材料签字盖章后,按学校要求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由研究生院进行最终复核,复核通过后即为电子信息专业2026年度具有招生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导师。

六、附则

1.本细则中“近5”指2021年1-2025年12月,“近3年”指2023年1-2025年12月,科研成果、项目经费、实践经历等时间认定均以此为准;

2.本细则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肇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肇学院〔2024〕80 号)、《肇庆学院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办法》(肇学院〔2023〕35 号)及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执行;

3.本细则由肇庆学院电子信息专业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肇庆学院电子信息专业2026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

电子信息专业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6年3月9日


附件:

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出生年月日

 

最高学位

 

 

 

联系电话

 

申请招生

一级学科(类别)

电子信息

申请招生方向

01、02、03方向选择其中一个或两个方向

5年内主持的科研项目

项目名称

起止日期

项目来源

经费(万元)

排名

 

 

 

 

 

 

 

 

 

 

……

 

 

 

 

5主要科研成果、奖励

论文(或奖励、专利、著作等名称、编号)

刊物名称(或获奖名称、等级、鉴定部门、专利类型、出版社等)

时间

本人位次

 

 

 

 

 

 

 

 

……

 

 

 

是否存在师德师风失范、违反学术道德等情况

□否

□是。请具体说明:                     

是否符合奖励名额条件

□否

符合奖励名额条件中的第几项

①/②/③/④/⑤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属实。     

                                             申请人(签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意见:

 

 

 

 

主席签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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