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的文书,是学校编制和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每个毕业生只能领取一份协议书。协议书实行条形码管理,协议书上的条形码与学生本人资料相对应并记录备案,对于条形码与学生本人不相符的,学校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现就填写方法要求如下:
一、填写
1. 协议书需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做到字迹端正,不得涂改(复印无效)。
2. 甲方栏由用人单位填写,乙方栏由毕业生本人填写,注意各栏目填写要真实完整。
二、流程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一式四份),需要先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鉴证手续,再到学校就业处办理签章。
2.办理完所有鉴证手续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一份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寄(交)回。
三、签订协议书的相关事项
1.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在协议书签订前,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避免因日后双方就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引起纠纷。毕业生在签订协议前应就工资待遇、福利、试用期、住房、服务期限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与用人单位事先协商,并体现在就业协议中,而不应只作口头约定。
2. 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应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要进行变更或增加的,内容上也必须明确,不要产生歧义,尤其是涉及福利待遇、工作期限、违约责任等,否则一旦发生争议,由于事先约定不明确,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有附加条款,应在协议书中明确罗列注明。
3.核实用人单位是否有接收毕业生档案及户口的指标。
(1)如用人单位能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且具独立人事权的(如中央直属或省直属单位等),只需要在协议书上“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栏盖章即可;不具备独立人事权的除在“用人单位”栏目内盖章外,还需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栏盖章。
(2)如用人单位不接收毕业生的人事关系,而毕业生又想将档案、户口迁往工作单位属地的,必须到用人单位所属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相关手续,否则档案将派遣回生源地教育局(师范生)或人事局(非师范生),户口迁往生源地。
四、关于违约
签订协议书的主体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各二级学院和学校只起鉴证监督、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的作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即使未经二级学院、学校鉴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对协议的解除条件应作事先约定,双方不得随意违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要违约必须征得签约单位的同意;如用人单位恶意不履行协议或违约,经毕业生本人和学校调解不了的,毕业生可以凭协议书向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协调解决。
五、关于补领协议书
1.因协议书损坏涂污需要更换或不慎遗失的,凭本人申请并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损坏涂污的连同作废的原协议书)到学校就业处更换补领。
2.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的,凭原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证明(或在原协议书上注明并盖章)、新用人单位接收函和解除就业协议的申请书(校就业处网站下载,里面的内容完整填写),并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同意,到学校就业处办理。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协议书一式四份均为“无碳复写纸”(即自动过底),请注意保管和使用。
2.协议书上有条形码,是特定某毕业生唯一使用的,严禁转借他人,若将协议书转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对由学生本人先在协议书上签字后,然后要求学校先鉴证,再交用人单位签约的做法一律不给予办理。
就业处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