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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行为处罚规定
2017-09-08 11:10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学生宿舍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行为处罚规定

 

根据学校学生宿舍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我院学生宿舍管理的实际情况,我院特此拟定本处罚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院级检查发现的学生宿舍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行为处罚规定。学院辅导员巡查宿舍或学院学生律委会学干进行检查宿舍时,一经发现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当场收缴电器,学院对违规电器使用或存放的同学进行通报批评,若第一次违反予以本学年度综合测评中扣品德测评分6分(若电器为多人所有,则每人扣3分)、取消该宿舍评选文明宿舍的资格等处罚;若第二次(或以上)违反则取消该同学违规后一周年内的一切评先评优评助与入党资格。收缴的违规电器由电器所有者在学期末写好保证书,保证将违规电器带回家。

二、对校级检查发现并被通报批评的学生宿舍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行为处罚规定。被学校检查发现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且通报批评的同学,学院取消该同学违规行为被学校通报批评后一周年内的一切评先评优评助资格与入党资格并等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三、凡违章用电发生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本规定自2017年9月6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所有。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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