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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2019-06-04 12:13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一、宗旨和性质

发展党员工作是高校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组织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在高校建设一支优秀的党员队伍,对扩大党的影响,树立党的光辉形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把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放在第一位,同时要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党的战斗力。我院发展党员重点是放在发展中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这个层次上,青年代表着未来,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后备力量,在培养他们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努力把他们塑造成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是高校党团组织的一项战略任务。

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人员及工作职责

1.班长(团支书):根据班里同学成绩排名、获奖情况、机构或班级任职、班级同学投票率等情况组织团支部进行推优工作;

2.学院辅导员:根据各学生机构学生干部成绩排名、获奖情况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推优,每个机构不超过3名;

3.党员服务站: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工作。

(二)入党积极分子侯选对象

主要是年满18周岁并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三)集中培养时间

一般安排在每年三中旬、十月份中旬进行。

(四)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具体程序

1.在学院党委、团委指导下开展“关于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会议,向各班团支书说明入党积极分子的评选要求以及具体的注意事项;

2.学院党委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党章党规基本知识考试”,党章考试成绩将作为培养发展对象《拟发展对象分析表》的评分依据。

3.对该学期评选出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五)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要求上进,积极靠拢党组织;

2.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和各项集体活动,积极配合学院各项工作活动,关心集体,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3.尊敬师长,关心、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有一定威信;

4.上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名在班中占前50%;并且无不及格科目(包括通识选修),一年内未受学校或学院的处分及通报批评;

 5.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 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应当采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其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一般由所在行政班团支部推优至二级学院团委审核后报党支部。推优应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投票人员为所在行政班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五分之四。“同意”票达到实到人数的三分之二,确定初步推荐人选报各二级学院团委审核后,提交党支部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报二级党组织备案。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发展对象培养

(一)培养的具体程序

1.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各支部按照《拟发展对象分析表》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测评并审核奖状复印件;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拟发展对象公示五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自行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向其所在专业党支部书记反映情况后,由学院党委做出最后决议。

3.各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一般为函调,主要政治审查的内容为: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4.学校组织部统一对入党发展对象进行党校培训。

5.发展对象应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二)发展要求

1.积极分子培养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中占前50%;并且无不及格科目(包括通识选修),未受学校或学院的处分及通报批评;

2.曾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学生干部四个奖项其中一个;或代表学校获省级及省级以上的竞赛类奖项;

3.确立为发展对象的,均需参加带班党员的面试,履行带班党员的义务。

四、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后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一)召开支部大会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情况。

2.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6.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资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二)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一)预备党员的考察和教育

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一般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考察他的政治品质,入党动机,对党是否忠诚老实,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每季度要考核一次,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三)履行转正手续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一年时,要及时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支委会审查,并征求党内外同志对转正对象的意见,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3.讨论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和备案,学院党员审批后,支部书记应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六、注意事项

1.从确立为积极分子之时,应保证每个季度撰写提交一篇思想汇报,汇报在积极分子期间的思想动态等。

2.对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配合的个人或班级,在进行推优时,学院党委会对其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3.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在考察期内如有受到通报批评或者受到学校处分者,处分期内不考虑发展。

4.预备党员预备期内如有挂科超过一门者或者补考不过者,作为预备期内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应及时上报上级党委,考虑延迟预备期。

5.预备党员预备期内如有受到通报批评或者受到学校处分者,考虑延长其预备期。

七、附则

1.本工作细则自公布起试行一年,试行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学院党委递交书面意见。

2.本工作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肇庆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党委。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党委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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