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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021-05-28 10:05  

 

为适应学分制改革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优化专业结构,提升本专业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自2020级本科生起实施大类招生与培养。为切实做好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根据《肇庆学院大类招生与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和《肇庆学院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专业分流遵循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类培养的指导思想,在厚基础、宽口径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学生的个性发展与特长发挥。

二、分流原则

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专业分流前公布实施细则,并组织专业负责人、本科生导师组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宣讲引导工作,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和透明度。

2. 学生自主选择与学院统筹相结合原则。学生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在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尽可能尊重学生的意愿,同时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对专业分流进行适当调整。分流后的专业班级不得少30人,最多人数可根据专业特点作适当调整。

3. 成绩优先与学术特长优先原则。学生分流前的综合成绩作为专业分流的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分绩点与综合素质对于拥有某学科专业方面学术特长的学生,在选择该专业时可优先考虑

三、分流工作小组

负责全面统筹专业分流工作,制定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实施,确定各专业计划人数,并对学生专业意愿填写指导和学生材料审核等。

组长: 陈英俊

副组长: 程绪信

组员: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教学秘书

四、分流方案

电子信息类分三个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面向电子科学与技术领域,主要专业能力包括电子信息功能材料、元器件、系统集成及应用电子技术等。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面向信号处理和自动控制领域,主要专业能力包括信号分析处理、软件研发、硬件设计、系统分析与建模等。

通信工程:面向电子通信领域,主要专业能力包括信号分析处理、通信硬件设计、无线通信、物联网等。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召开论证会议,确定该年级专业分流各个方向的计划人数,学生填写《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志愿表,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按照学生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流。

2.第一轮按照笫一志愿确定专业人数,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某专业计划人数限制时,这些学生直接确定为该专业,再根据学生所填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调配。当填报某专业的第一、二志愿总人数仍不超过某专业计划人数限制时,这些学生直接确定为该专业,再根据学生所填第三志愿进行第三轮调配,以此类推。

3.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计划人数限制时,则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分流。如果绩点相同,优先考虑专业与学术特长者,其次参考《高等数学І1》、《计算机应用基础与C++程序设计》、《大学英语1(或大学日语1)三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分流第一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专业分流。第二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三志愿进行第三轮专业分流,以此类推。

4. 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将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若经过上述三轮遴选,仍有某专业录取人数低于计划人数时,将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五、分流计划人数

 

分流专业

计划人数

电子科学与技术

40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0

通信工程

40

六、时间安排

1. 526-29,在学院网站发布专业分流实施细则,2020级各专业计划人数以该实施细则为准。

2. 61-67,各专业负责人通过专业介绍、实施细则解读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各专业的特色以及分流方式,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组织学生填写《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志愿表》(附表一),并签字确认。

3. 68-13,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该实施细则进行专业分流,并将专业预分流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其核实并处理。公示结束后,将专业分流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公布。

七、其他

1. 专业分流确定后,如需变更专业,可依据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2. 第一学期必修课程(11门)是指:计算机应用基础与C++程序设计、高等数学І1、大学英语1(或大学日语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与青年学生使命担当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体育1、形式与政策1、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

3.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专业分流参照《肇庆学院学生参军入伍激励办法》执行。

4. 本规定若与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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